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轻工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3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轻工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了252家公司制作的16种轻工产品,共计433批次,分别为电动牙刷19批次、电瓶车10批次、电瓶车配件42批次、定配眼镜80批次、贵金属饰品30批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0批次、家用燃气灶20批次、老视镜20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15批次、日用杂品1批次、太阳镜69批次、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40批次、卫生巾16批次、卫生纸21批次、牙膏10批次、烟花爆竹20批次。经检验测试,共计发现51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5批次电动牙刷、2批次电瓶车、5批次定配眼镜、18批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批次家用燃气灶、5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1批次太阳镜、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9批次、1批次牙膏和2批次烟花爆竹(详见附件),别的产品未发现质量上的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1.7%。
(一)电动牙刷。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6家销售者的19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6.3%。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牙刷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等情况,问题产品分别于市和山南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对发热元件功率参数控制不严,导致发热元件实际功率与设计参数偏差过大。
(二)电瓶车。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0%。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瓶车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问题产品分别于市和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其次,生产企业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
(三)定配眼镜。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54家销售者的80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6.2%。本次抽查重点对定配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上的质量、装配质量、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问题产品分别于市和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眼镜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水平不高,验光、配镜等程序操作不规范,没有定期维护、校正仪器设施等。
(四)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9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18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90%。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材料非金属零部件、结构、表面处理、外观、气密性、进气口螺纹、出气口螺纹、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结构-过流切断安装装置、结构-进气口连接和尺寸 手轮外径、手轮宽度、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问题产品分别于市、林芝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热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属于工艺相对简单、生产制造难度较低的子产品,一般子器生产行业的生产商都具备生产能力,大量的小作坊和小厂区虽然取得了生产资质,但生产能力和工艺良莠不齐,导致不合规格率常年较高。
(五)家用燃气灶。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1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5%。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熄火保护设施、结构的一般要求、铭牌、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安装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热负荷,问题产品分别于市和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由于有的生产企业研发和检验测试手段不足,从而对所生产的燃气灶产品的热负荷不能科学把握。
(六)燃气泄漏报警器。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2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3.3%。本次抽查重点对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量程指示偏差、响应时间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方位试验,问题产品分别于市、昌都市和山南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明确有关标准中的要求,所用的原材料/元器件如传感器性能达不到要求,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对自身产品指标控制不准确。
(七)太阳镜。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57家销售者的69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4%。本次抽查重点对太阳镜产品的结构、镜片材料及表面上的质量、太阳镜镜片尺寸、可见光透射比τV (380nm~780nm)τSUVA(315 nm~380 nm)τSUVB(280 nm~315 nm)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问题产品于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生产企业对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认识不足,为减少成本偷工减料。
(八)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40家销售者的40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2.5%。本次抽查重点对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的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C₃+C₄)烃类组分、C₅及C₅以上烃类组分,问题产品于市、林芝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一是由于二甲醚等含氧化合物的添加。含氧化合物含量增加,导致(C3+C4)烃类组分含量降低。二是液化石油气中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超标,导致(C3+C4)烃类组分含量降低。三是由于在液化石油气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组分切割不到位以及C2脱除过程不完全,使得C2含量增加,导致(C3+C4)烃类组分含量降低。
(九)牙膏。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9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本次抽查重点对牙膏产品的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砷、总氟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问题产品于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1、原材料不合格;2、生产的基本工艺有无灭菌步骤或灭菌是否彻底;3、生产车间环境不达标,用的水没有和生活用水分开,工人操作的不规范。
(十)烟花爆竹。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6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本次抽查重点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标志、外观、引燃装置、引燃时间、手持部位(手持类)、漂浮物和雷弹(组合烟花)、部件牢固度、结构与材质、筒体高度、底面最小水平尺寸(组合烟花)、药种(单项)、禁用药物(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缺陷、计数误差(爆竹类)、烧成率(爆竹类)、内筒型组合烟花产品的壁厚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引燃时间(s)主体稳定性燃放缺陷,问题产品于那曲市和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主要是产品的高度和底面最小综合尺寸比值过大,主体稳定性易引起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倒筒的现象,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标准不熟悉,且没有对产品做合理的设计,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此种情况出现,在设计产品时应思考高度和底面最小综合尺寸比值的问题。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涉及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加强质量法规宣贯。有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质量上的问题突出的产品,向辖区内重点经销、使用单位宣贯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帮助相关从业者科学、正确地懂产品质量特性及要求,提升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把严进货关。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谨、细致开展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建立、产品信息核查等工作。